本报讯 (记者 杨静雯 通讯员 蔡惠玲) 近日,晋江市城市管理局联合陈埭镇依法查处一起餐饮店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陈埭镇江头村某餐饮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规定,晋江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燃气泄漏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轻则财产受损,重则人员伤亡,泄漏危害大且不易察觉,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一道重要的安全防线。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一种能够探测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的安全设备,一旦超过安全阈值,它将即时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人们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燃气安全事故,重在预防。”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呼吁广大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安装并规范使用合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患于未“燃”,消除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