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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新塘三人被抓悔不当初

本报讯 (记者 许金植 通讯员 许艺琳) “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日前,晋江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群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售卖。摸排清楚情况后,民警火速出击,成功查获烟花47箱、鞭炮72箱。违法行为人蔡某某、柯某某、李某某被抓后悔不当初。

到案后,三人交代,他们在没有任何运输、储存、售卖烟花爆竹许可,且明知非法贩卖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存侥幸心理,没想到刚开始售卖就被警方抓获了。

经查,上述三人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不同种类、型号的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蔡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所售的119箱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是特许商品,生产、销售都要有相应资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警方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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