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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楼市新政

放开限购 放宽限售 降低首付

本报讯 (记者 陈青松) 昨日,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楼市新政,从限售、限购、住房贷款等方面入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探索商品房现房销售模式,推广商品房全装修交付,推动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新政,除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部分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一手、二手住房不限购。

在放宽限售方面,新政明确,2017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在泉州市全域购买的一手、二手商品住房,限售均为2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购买的公证摇号项目的一手住房,限售2年(以网签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自2023年11月9日起,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购买的公证摇号项目的一手住房,限售1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自2023年4月14日起,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购买的二手住房,限售1年。自2023年4月14日起,除上述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的一手、二手住房不限售。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可将第1套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商品住房转让。

在贷款方面,新政明确,降低首付,进一步减轻消费者购房成本。

其中,公积金贷款方面: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再另加10万元;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贷款利率3.1%,二套住房贷款利率3.575%。

商业贷款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以住房贷款未结清套数来认定首套房、二套房(业主无需提供住房证明)。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例方面,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业界人士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泉州此次放开限购和放宽限售,有利于促进刚需和改善性需求释放,进而起到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楼市回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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