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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子 为何容易引发纠纷?

二手房交易 警惕“居住权”风险

购买二手房,如果卖家进行了居住权登记,那对于买家来说,可能出现买了房却住不了的困扰,甚至会引发与居住权人、卖房人之间的纠纷。

律师表示,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用益物权。是否存在居住权?居住权的具体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买房人的权益。

在此,律师提醒,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引发的纠纷,买家在购买二手房前,除了核实该房屋现状、抵押情况、出租情况等基本情况外,还需重点查询该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

疑问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占有、使用、享受房屋的权利。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用益物权,区别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居住权的权能为占有、使用,不具备收益权能。”福建一脉律师所律师李达娜介绍。

对于居住权的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368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如果房子设置了居住权,就容易产生纠纷。”李达娜介绍,买家确实买到了已经进行居住权登记的房子,要先考虑进行居住权登记当事人的情况,一般需要满足该当事人的居住需求。

买房前切记查询居住权情况

提醒

那么,如何规避买到已经进行居住权登记的房子?

“在二手房买卖前,除了核实该房屋现状、处分权、抵押情况、出租情况、户籍登记等基本情况外,还需重点查询该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这关系到买房目的是否能实现。”李达娜介绍。

据了解,查询居住权情况主要方式:(1)该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居住权登记情况;(2)向中介、卖房人仔细询问、调查,看房时注意房屋使用情况;(3)条件允许的,可向居委会、物业、邻居询问、核实情况。

另外,李达娜提醒,买卖合同中增加卖方陈述和保证条款并约定违约责任,即卖方陈述并保证该房屋未设立居住权,如有违反,视为根本性违约,约定清楚违约后果和责任。

“若愿意买入设有居住权的房屋,仍需核实居住权登记信息和设立居住权的依据(合同、遗嘱或法院生效判决),关注居住权的期限、是否可以出租等。”李达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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