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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你了解这些细节吗?

买房是件大事。不少买房人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买房这件大事的很多常识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解答这些购房者的疑问,本报《楼市周刊》特地开通“购房课堂”栏目。每期,我们精选一个话题,邀请业内人士与您分享,让您少走弯路,买到满意的房子。


买房是很多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需要仔细思考和规划。但对于很多第一次买房的“小白”来说,不一定具备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的纠纷产生,建议购房者不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在购房时还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新房查看楼盘“五证”

所谓的“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中最关键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务必看清所有要购买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及购买房屋的性质,属于住宅、商业、仓储还是其他类别。

了解房子实际情况

购房前,要学会辨别销售人员的说辞,识别广告的真假,了解房子实际情况,避免冲动消费。

业内人士建议,对开发商销售人员提出的诱导和优惠,要多打听、多分析、多判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写入购房合同。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资料及资料中承诺事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进行进一步确认。

预售前不能变相收取相关费用

需要请购房者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认购金、预订金、排号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不要在房地产项目还未取得预售许可之前缴纳认购费、预订金、排号费、会员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此类收费行为属违规行为,购房者缴纳的费用将存在极大风险,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建议广大购房者理性消费并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全部内容,查看合同是否为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式合同、是否网签、文本是否有漏洞。合同上的条款也要逐一理解,是否存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等霸王条款。很多业主在购房过程中,并未就合同相关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询问以及协商,导致后期因合同内容不明或未约定等问题,造成维权困难。所以,购房者在签字前要慎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

业内人士介绍,签订购房合同需着重查看事项:1.注意用地性质和使用年限;2.认真核对所购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楼号、建筑面积(套内、公摊)、房屋价格(单价、总价)、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3.所购房屋的交付日期要具体明确规定,如有延期交房,着重查看因延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赔付方式及赔付标准以及解除合同等条款;4.所购房屋的基础设施建设(水、电、气、热等),以上基础设施的建设涉及入住以后的便捷性和舒适性,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着重审查相关条款,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等基础设施的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5.查看合同中房屋交付条件及房屋交付后不动产登记办理的约定,办理日期、办理方式、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等;6.查看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等内容(是否有前期物业以及前期物业的选聘方式以及前期物业合同是否经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接到房屋交付通知时,应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业内人士介绍,首先该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开发企业还应提供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中应具体明确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以及对该商品房的结构等信息作出说明,并实地察验配套设施(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使用,房屋是否有明显质量问题等,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的条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交接房屋钥匙。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即交付使用的,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并向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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