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行为如何划分?
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权益。近年来,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屡见不鲜,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大众所关注的焦点。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据了解,保险销售行为是保险公司为了实现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是具有时间跨度的连续性行为而非时点性行为。为使被监管对象能够更加清晰地把握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要求,销售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划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
保险销售前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为订立保险合同创造环境、准备条件、招揽保险合同相对人的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与特定相对人为订立保险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沟通、商谈,作出要约和承诺的行为。保险销售后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履行基于保险合同订立而产生的保单送达、回访、信息通知、档案管理等附随义务的行为。
建立保险产品说明制度
保险产品条款向来内容较多、篇幅较长,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关心的与其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散见在条款各处,不易阅读了解。对此,销售办法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销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保险产品说明,重点突出保障范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预期收益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便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了解保险产品条款的核心内容;同时规定在投保人投保前,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要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说明。
此外,销售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发现投保人不适合某款保险产品时,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