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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中

商业银行利率怎么调整?

聚焦存量房贷调整系列报道

9月25日,备受期待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正式调整。那么,泉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是否可调整?怎么调整?能省多少钱?

对此,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根据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中心积极主动对接各委托贷款银行,鼓励各银行采用“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的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客户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确保9月25日起“可调尽调”,减少借款人还款压力。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调整进一步降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资金成本,激发市场需求,促进泉州市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更好支持泉州新市民等群体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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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是否可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受托银行已发放,已签订借款合同但未发放,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泉州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贷款。

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属于此次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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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怎么调整?

自《通知》发布以来,各受托银行根据自身系统采集并判定是否属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信息,采用“发布公告、批量处理”的方式进行调整。各受托银行已陆续开通借款人通过手机银行App查询是否属于系统自动调整对象及调整后执行的利率水平。

举例:您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是按“公积金贷款次数+查房套数”认定执行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假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发放时按首套房贷利率执行,您无需要申请,系统将根据具体发放时间对应规则调整为相应利率执行;假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发放时按二套房贷利率执行,但您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泉州市首套住房标准的,持查房证明等证明材料也可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审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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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有逾期未还清,能调整吗?

符合调整范围的但当前有逾期的组合贷商贷,原则上还清逾期前暂不调整,还清逾期后可调整。实际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咨询相关受托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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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段对应规则是怎样的?能省多少钱?

具体分为三个时段

一、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例:此情形下重新定价规则是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0基点”,即4.20%+0%=4.20%。以房贷利率5.8%、100万元组合商贷30年期等额本息为例,原来总利息为111万元,月供5868元;调整后总利息为76万元,月供4890元,总利息少支付35万元、月供即每月少还978元。

二、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例:此情形下重新定价规则是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0基点”,即4.20%+0%=4.20%。以房贷利率6.3%、100万元组合商贷30年期等额本息为例,原来总利息为123万元,月供6190元;调整后总利息为76万元,月供4890元,总利息少支付47万元、月供即每月少还1300元。

三、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其中2022年11月1日至今利率仍执行LPR-50个基点)。

例:此情形下重新定价规则是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20基点”,即4.20%-0.2%=4.0%。以房贷利率5.2%、100万元组合商贷30年期等额本息为例,原来总利息为98万元,月供5491元;调整后总利息为72万元,月供4774元,总利息少支付26万元、月供即每月少还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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