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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燃气设施 部门联合查处

本报讯 (记者 朱艳) 近日,晋江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晋江市公安局、西园街道依法对郭某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增设燃气计量仪表并盗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2022年11月,郭某为了便于房屋出租,擅自对其位于西园街道福隆花园小区的住宅室内燃气管道进行拆改,私自增设4个燃气计量仪表,并盗用天然气。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晋江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郭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赔偿损失;晋江市公安局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郭某盗窃天然气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提醒广大燃气用户,要严格遵守用气安全规范,切不可擅改燃气设施。确有更改需求,应当主动联系燃气公司,交由专业队伍施工。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牢记用气安全常识,如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他人存在擅自拆改燃气管道、阀门等危及燃气设施和公共安全的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0595-85623110向晋江市城市管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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