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茜
昨日是第23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在晋江围头村,有这样一支保护海上野生动物志愿队伍,他们致力于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与监测巡护活动,有效制止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就在5月10日,志愿队执行副队长徐万春和往常一样,和另外四名志愿者一同在围头湾巡逻,守护着这一野生动物的“安全乐园”。
这些年来,晋江海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就有一份他们的功劳。
而这支队伍的成立,源于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石狮人邱某某驾驶渔船捕捞时,发现有2批次共8只活海豚误入渔网,就指挥施某某、占某某等船员将海豚拖至船舶甲板,将其中5只海豚杀害并丢回海里。
2020年8月20日,晋江检察院诉邱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海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
但是,棘手的问题来了。在野生动物实物缺失的情形下,它的价值该如何鉴定?如何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
“这些海豚是什么品种?是成年还是未成年?这让我们无从查起。”当时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吴雅芳说,鉴定难题成为推动案件进展的“硬梗阻”。
吴雅芳告诉记者,经过多方联系,当时他们聘请多位高校、科研机构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专家联合对本案物种、发育系数和发育阶段进行评估鉴定。最终确定,涉案海豚物种为瑞氏海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评估,涉案海豚的生态资源损失费用合计37.5万元。
2021年2月1日,该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悔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动缴纳了赔偿款。
在2021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上,该案件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展示。
案发后,在晋江市检察院的推动下,晋江市保护海上野生动物志愿队在围头村成立,成为全国首支村级保护海上野生动物志愿队。
成立后,志愿队定期在晋江市与大金门岛之间的海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与监测巡护活动,有效制止并严厉打击捕杀、贩卖珍贵、濒危海上野生动物、破坏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引来了中华凤头燕鸥、中华白海豚、勺嘴鹬等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停靠,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目前,志愿队有近20名成员,他们将全力守护围头湾这个天然的鸟类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