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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通知 推广定向定价商品房 安置模式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市场化,有效解决征收安置后续确权、管理问题。

据了解,《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通知》实施前已供地且不符合转换条件的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模式是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以货币补偿的方式量化,配套建设特定商品房,定价面向被征收人销售的安置方式。

根据《通知》,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模式的操作流程分房屋征收、设计建设、选房购房、余房调度四个阶段,共包括合理确定补偿价值、协议明确货币量化补偿权益、附条件出让定向定价商品房用地、坚持高标准设计建设定向定价商品房、选房签订补充协议、办理定向定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签订合同办理网签备案、定向定价商品房验收交付使用、剩余房源统筹调度等9个环节。

值得关注的是,定向定价商品房购房采用网签方式。被征收人作为定向购房人,根据生效《选房协议》和购房差价结款证明(采取贷款方式结款的,提供满足放款条件证明)与开发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被征收人购买定向定价商品房,不受商品房限购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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