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各种与消费纠纷有关的问题成为广大小伙伴关注的焦点。为了让广大小伙伴避开消费陷阱,跳出“消费坑”,本报记者特意梳理出美容等方面的消费纠纷案例,为小伙伴们在日后消费中提供参考。
美容消费易发生纠纷 需提前了解注意事项
如今很多女性朋友为了美丽,追逐各种美容产品。与此同时,也引发不少消费纠纷。日前,记者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其中美容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消费时未被告知注意事项、增项要求等。
案例回放:日前,消费者王女士向晋江市某美容机构消费900元做微晶美容,并购买冻干粉、面霜等产品1100元。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后脸部出现脱皮,到医院检查被告知是皮肤受伤,故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商家只同意退款、拒绝赔偿,消费者不满,故投诉至12315。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皮肤受伤是做微晶美容引起的。商家则提供了所售冻干粉、面霜等产品的合格证书。经沟通了解,皮肤受伤可能是消费者过度使用冻干粉造成,而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向消费者说明和标明冻干粉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经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石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0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本案调解成功。
支招: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李耿佳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的规定,本案中,商家提供商品时未对产品作出说明,给消费者带来皮肤受损等不良后果,应对其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行为负责。
提醒: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时,对服务项目、内容、使用方法等应详细约定,以便发生纠纷时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预付卡被“卡”
限额限次不合理
伴随着电子消费和信用消费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办卡时,商家承诺各种优惠,可一旦遭遇服务不满意、想要退卡或是其他却成为烦心事。
案例回放:去年,消费者邓女士在晋江某酒店办理充值卡,充10000元送5000元,充值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该卡没有使用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待邓女士准备消费时,却被告知该卡有次数限制,且每次只能使用优惠券500元。邓女士认为不合理,故投诉要求退款。经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岭所调解人员了解,因双方在沟通及理解方面不一致引起误会,导致纠纷产生。经调解,该酒店已同意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支招: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李耿佳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因双方对约定内容理解不一致,各执一词,按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经营者不得自行增加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使用格式条款的,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提醒: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普通消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同步,且具有单次性特征,预付卡消费合同则是“先付款、后消费”“单次付款、多次履约”。在面对预付卡消费时,消费者要保持理性、成熟的消费心态,考察商家的经营规模和信用状况,不盲目听信推销话术。如果购买了预付卡,一定要保存相关票证和电子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就权利主张履行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