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b版:理财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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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后利率低于4% 消费贷频频加码

业内提醒:理性消费“不打折”

促消费、稳市场,近两个月以来,针对不少银行机构加码消费信贷业务,并推出了多重优惠政策,如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其消费贷款折扣利率均低于4%,引发消费者的关注。

银行消费贷款,指的是银行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消费用的贷款。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应清晰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

消费贷款利率大促

“2月初,我就收到了一张6.6折的利率折扣券,综合下来,贷款利率只需要3.6%,太划算了。”日前,家住晋江罗山街道的吴美丽收到了来自招商银行信用贷款下调利率的信息,其综合借贷成本相比以往少了不少。

记者了解到,自1月起,就有不少银行陆续推出了消费贷优惠活动。如招商银行推出“闪电贷”优惠活动,符合条件的用户会收到6.6折、8.5折、9.5折等面额不等的利率折扣券,借贷利率下调幅度明显;工商银行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融e借”也推出了优惠活动,一年期年化利率低至3.7%,一年期以上低至4.18%,期限最长可达5年。

作为一款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信用贷款可全流程线上办理,按日计息,随借随还。除此之外,多家银行也推出了分期优惠或利率直降等活动,吸引不少人的关注。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消费市场回暖提升,日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金融促消费工作十条措施》,切实为促消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其中明确,要进一步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省内银行机构专项安排促消费信贷资金额度,加快推广、升级“福商消费贷”“消费分期”等促消费金融产品,实施免息、减息、提额等优惠政策,提升消费金融服务。优化分期贷款、消费贷审批流程,推广线上秒批系统和线下“T+1”贷款快速审批机制,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新型消费信贷服务。

不得投向非消费领域

尽管利率进一步下调,但多家银行也提醒,消费贷款用途仅用于个人合理合法的消费支出,不得将贷款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业内人士也表示,消费者在办理消费贷款时,要辨别消费项目提供方、贷款提供方等业务主体,谨慎评估,尽量选择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的资质全、规模大、信誉好的服务平台类机构。防止因第三方服务平台经营不善、“跑路”或涉及违法犯罪而引发相关风险。不能只听信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或销售诱导,要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自主决定,相关服务应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内容为准。

消费者还须仔细阅读服务协议及消费贷款合同,着重了解第三方服务平台有关收费情况和贷款提供方信息、息费计算明细、贷款还款方式、逾期利息计算、终止办理流程、违约金及相关争议处理等内容,切勿不了解内容就轻易签名;办理线上业务时,要确保清楚页面内容后再点击“同意”或进行“下一步”操作,防止由此产生的后续纠纷。

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消费者在办理消费贷款时,应保持理性,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切勿过度消费,防止后续未及时还款产生逾期影响个人征信。同时,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了解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

合理控制负债金额,可参考“28/36经验法则”,为自己的负债规划一个安全警戒线。“28/36经验法则”是指个人或家庭的房产类相关支出不超过同期收入的28%,总的负债不超过同期收入的36%。控制负债水平在此范围以内,个人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有明显压力。

在消费过程中还须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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