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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 促进条例 明年元旦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杨静雯) 昨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泉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经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获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五章、共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和促进、保障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泉州市自2015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部促进型立法。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进一步激发新动能、形成新优势、促进新发展,对落实“强产业 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部署、助力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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