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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分漏水该如何维权?

“小区那些事”系列报道

随着晋江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少晋江人搬进现代化的小区,过上了品质生活。与此同时,小区管理的相关问题和业主们息息相关,也成为业主们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为此,本报楼市周刊特地推出“小区那些事”系列报道,聚焦市民关注的热点,搭建市民、物业和主管部门沟通平台,希望以此推动解决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居住品质,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家园。

碰到下雨天,房子漏水了,相信小区业主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很苦恼。

那么,如果是顶楼、地下室等公共部分出现漏水的情况,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修缮责任?业主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维权?

对此,律师表示,业主发现漏水后应及时和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及时报修。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缮房屋,业主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此外,业主在修缮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下一步主张权利

热议:公共部分漏水让业主很苦恼

“小渗漏大难题”,住宅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关乎民生,影响了小区居民的居住品质。面对房子漏水的问题,一些晋江小区的业主很是苦恼。

在人民日报领导留言板上,记者看到池店镇当代万国城三期的一个业主投诉。他买的是顶楼的房子。交房时,刚好逢下雨天,他发现阳台、客厅、次卧和卫生间漏水。物业作为协调方与开发商维保负责人沟通过后,还未给出一个维修方案。“于是,我们自己请了专业防水的师傅,把维修方案也跟物业沟通,但对方还未给出答复。”这位业主介绍,现在又发现走廊也漏水了,已经影响到主卧的卫生间,为了不影响装修房子,希望物业和开发商能尽快出面解决。

家住融创晋江印的多位业主也反映,每到下雨天,小区地下室漏水严重,影响到业主的生活。他们也跟物业反映,但修了几次,还是漏水。对此,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融创晋江印地下室确实存在渗水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现场查看,并要求施工单位抓紧进行整改。

另外,此前,位于晋江新塘的宝龙世家业主反映,二期地下室漏水严重。经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该小区个别车库位置漏水积水属实,已组织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对地下室顶板类似渗漏点进行排查并整改。

律师:物业应承担共用部位维修义务

那么,碰到公共部分漏水,影响小区业主生活,物业是否要承担修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福建仰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宏介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包括对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对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对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李文宏介绍。

支招:遇到漏水该如何维权?

房屋漏水是市民在居住中的多发问题。那么,如果是碰到公共部分漏水,导致自己的房子受影响,业主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程度维权?对此,李文宏给出一些建议——

一是发现漏水后及时和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及时报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负有维修的义务,业主也负有通知和协助的义务。“一旦发现房屋漏水,业主应当第一时间和物业公司取得联系,配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检修。”

二是在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缮房屋时,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需要提醒的是,房屋漏水后,在物业公司拒绝维修或者不能及时维修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放任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是应当及时采取积极措施。为了不影响居住,业主可以自行联系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李文宏提醒。

三是在维修过程中随时沟通,并做好记录。如果选择自行修缮,可以在维修之前提前和物业公司就维修机构的选择进行沟通,听取物业公司的意见,在维修当天通知物业公司可以派员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如因修缮造成了房屋进一步的损坏,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下一步主张权利。

征集令

你家的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吗?哪些问题是你比较关注的?对于存在的问题,你有什么意见建议?本报邀请大伙一起来谈谈关于小区的那些事。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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