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小杰) 鉴于福州市已有多个区(县)报告多例新冠肺炎感染者,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昨晚,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84号通告。
通告要求,10月11日(含)以来有福州旅居史的入(返)晋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酒店(宾馆、旅馆、出租公寓)报告,或通过“入返晋人员自主申报登记”小程序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10月11日(含)以来、10月16日(含)以前有福州旅居史的入(返)晋人员应立即完成1次核酸检测;10月17日(含)以来有福州旅居史的入(返)晋人员严格落实“3天2检”措施,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10月16日(含)以来有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赫拉酒吧、长乐区广场南路GOG酒吧、晋安区化工路泰禾广场二期MK酒吧等重点涉疫场所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相关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加强各交通场站、高速出口的管控,对福州市入(返)晋的车辆、人员进行交通检疫,实行单人单管“落地检”,即采即走。同时,进入密闭空间经营场所,均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戴口罩、验码扫码。酒店、宾馆、民宿及出租公寓(房屋)等住宿场所,严格执行“三码联查”,凭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办理入住。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宗教(民俗)场所等,凭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通行。
此外,提倡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缩小规模、减少人员数量。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通告明确,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