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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代驾”见财起意 盗窃醉酒车主财物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尤燕玲 吴国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避免酒驾引起交通事故,酒后找代驾已成为大家的共识。近日,晋江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酒后找代驾,事后手机竟不翼而飞。经审理,该代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2019年10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平为被害人刘某代驾小型轿车至晋江市某小区门口,代驾结束后,趁刘某醉酒不注意,郑某平趁机扒窃刘某放在车内的一部价值3645元的手机,后逃离现场。次日22时许,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郑某平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郑某平处扣押该手机,发还刘某,后刘某谅解郑某平。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以被告人郑某平犯盗窃罪,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饮酒要适度,保持头脑清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正规的网络平台或代驾公司找代驾服务,上车前确认代驾司机的驾驶资质和基本信息,不要在车内存放钱包、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防止犯罪分子见财起意,造成财产损失。如在聘请代驾过程中发现财产损失,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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