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小杰) 昨日,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78号通告,加强货车司乘人员及作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通告明确,各市场主体(作业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晋江市域内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收(发)货单位是作业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市场主体要严格督促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晋货车司乘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晋司乘人员,下同)提前24小时自主申报、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落实落地核酸检测、做好途中个人防护,并及时向属地村(社区)报告相关信息。
通告要求,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晋货车司乘人员在入(返)晋前均须提前24小时通过“入(返)晋人员自主申报登记”小程序或“晋江12345”微信公众号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企业、收发货单位)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晋时间、行驶路线、近7天旅居史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等信息。
此外,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晋。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留晋短期居住(3天及以上)的,实行核酸检测3天2检,除落地检外,在第3天再检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