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住建厅召开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整治工作布置视频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布置。
会议指出,即日起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广宣传、严执法、抓曝光、强督导、促长效”专项行动。福建省住建厅成立督导组,下沉到基层一线,对九市一区开展整治督导工作,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今年5月,福建省出台《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目标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为切入点,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原则上公共收益公示率应达到100%,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提升公共收益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
整治内容包括:(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问题。(三)加大抽查核实、处罚曝光力度,解决整治成效不够明显、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
按照责任分工,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整治;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今年初以来,泉州市持续深入推进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排查物业住宅小区1421个(次),责令整改企业289家(涉及物业小区473个),由县级住建部门对21个物业企业(物业小区)通报批评。此外,对3家涉及违法的物业企业立案调查,对其中1家消极整改的企业罚款1万元。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已存入73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