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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办理首件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苏俊凉) 近日,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首件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案件。

吴先生的妻子李女士患有智力障碍,吴先生想要向晋江法院申请确认李女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自己作为监护人。为此,今年3月,吴先生来到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审核该案件,并指派律师为其办理。

立案后,晋江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为李女士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但上千元的司法鉴定费用,让生活本就困难的吴先生一家雪上加霜。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鉴定费。而在2020年出台的《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且已启动司法鉴定委托程序的情况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可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跟踪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吴先生的实际困难后,根据以上规定,立即帮其办理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申请手续,保障吴先生在整个案件诉讼过程中零成本、无负担。

“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有效衔接,是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轻困难群众在诉讼活动中的经济负担。”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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