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茜 通讯员 陈丽丽
近日,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的积极调解下成功化解。
晋江市某镇某村村民庄华(化名)在骑自行车的过程中,不慎碰撞到在路边散步的同村村民许兵(化名),导致许兵左手臂轻微骨折。在这起纠纷中,庄华、许兵在赔偿费用的额度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双方私下多次协商不成,导致怨气在身,两家人矛盾不断升级。
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在介入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向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晋江市人民调解中心指派专职调解员庄茹娟、袁靖迅速介入调解,为双方平心静气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在对当事人进行多次走访、沟通之后,双方终于冷静地坐下来进行调解。在广泛调查了解纠纷事件经过后,调解员表示许兵是此案受害者,虽然事故的发生并非庄华故意造成的,但庄华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许兵自身也有责任,在马路上行走时,不应低头玩手机。调解员还从邻里和谐、换位思考、文明风尚等多方面,对双方的过错进行了批评教育,劝说双方切不可因小事而起争执。
经过调解,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庄华主动向许兵道歉,并一次性赔偿许兵人民币2000元。许兵同意赔偿方案,也表示自己不应该态度恶劣,应耐心与庄华沟通。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
双方当事人表示,人民调解真真正正地为民解忧,调解员以法服人、以理服人,让他们不再互相赌一口气。免费调解、耐心调解,让他们把事情解决了,心中的怨气也消了,以后还是好邻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