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聚焦
受疫情影响,一些购房者面临收入减少等困境,以致房屋断供被银行起诉。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晋江市人民法院受理多起涉房贷类纠纷案件。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该院坚持“应调尽调、应延尽延”的总体思路,在保障贷款人权益的同时,给予借款人合理的履行期,努力实现利益平衡和诉讼效益最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收入减少断供被银行起诉
日前,受疫情影响,市民吴某和黄某因收入减少未能还房贷,被银行起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
据了解,吴某为购买房屋,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向建行晋江分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2年9月11日起至2032年9月11日止。同时,双方约定,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合同签订后,建设银行晋江分行依约放款,吴某亦如约按期还款,但自2021年10月起,吴某开始逾期还款,银行催讨无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及利息,同时有权对抵押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过程中,吴某提出其系因疫情原因,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并非恶意违约,现已筹集款项将逾期部分全部还清,请求银行同意其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为妥善化解矛盾,该案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银行给予吴某30天的宽限期,吴某应当在宽限期内办理好抵押房产的房产证及正式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吴某可继续按照双方的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履行,如若在宽限期内未能履行义务,则银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黄某为购买晋江市池店镇绿洲路某房产,于2019年1月25日与农行晋江分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黄某向农行晋江支行借款75万元,借款期限30年,以其所购买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黄某依约如期还款,但自2021年8月起未能依约还款,农行晋江分行催讨未果,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黄某提出因疫情原因,其经营的公司受到很大的冲击,无法正常经营,导致资金非常紧张,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该院承办法官了解到,黄某确实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同时仍想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最终达成调解:黄某在45天内将所有逾期部分全部还清,之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每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说法:“应调尽调、应延尽延”
据了解,今年以来,晋江市人民法院受理涉房贷类纠纷案件增加,同比上涨20.67%。该院坚持“应调尽调、应延尽延”的总体思路,妥善调处了十余起因疫情导致房屋断供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在保障贷款人权益的同时,给予借款人合理的履行期,努力实现利益平衡和诉讼效益最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上述两个案例,系典型的涉房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在借款人多次逾期未付款的情况下,以借款人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一次性偿还贷款,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实践中,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等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合同,一般不宜以疫情这类不可抗力因素为由减轻或免除偿还借款的责任。因此,如果此类案件未能达成调解,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当事人购买的房产将被拍卖或被解除合同。”承办法官介绍。
考虑到部分案件中当事人自购房以来都保持着良好的还款信用,且确实存在受疫情影响住房按揭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形,承办法官一方面建议当事人尽快筹集资金,把逾期部分先行补上,展现还款诚意;另一方面建议银行适度调整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尽量避免贷款加速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