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件大事。不少买房人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买房这件大事的很多常识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解答这些购房者的疑问,本报《楼市周刊》特地开通“购房课堂”栏目。每期,我们精选一个话题,邀请业内人士与您分享,让您少走弯路,买到满意的房子。
因为一手房可售房源不多,当下,购买二手房成为不少晋江消费者的选择。但是,购买二手房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买的房子被查封了。
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办?
纠纷:买的二手房被查封了
“之前是不知道,要不然也不会买。”最近,因为买二手房被法院查封的事,市民蔡先生很苦恼。
原来,半年前,蔡先生通过二手房中介介绍,在晋江市区买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等到要过户时,他才发现,原来的业主因为欠债,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这样的情况,在实际交易中时常会出现。”晋江一家二手房中介负责人介绍,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买家明知卖方的房产已经被查封了,但是因为贪图便宜,最后冒险买下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买卖双方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会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后果。”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
支招:可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
那么,如果遇到购买的二手房被法院查封了,作为普通的购房者,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碰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结合具体情况,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李耿佳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李耿佳提醒,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要避免类似的纠纷,买家应提前审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可能的权利负担,即便上述情况不存在,也应当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尽量与资信良好的卖家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