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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建等部门 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监督活动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住建局决定从2022年6月起至2022年11月联合泉州市检察院开展督促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监督活动。

此次监督范围包括:(一)2017年以来取得新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全部缴清公共维修资金项目;(二)2017年以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全部缴清公共维修资金安置房项目;(三)市、县住建部门掌握的部分2017年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全部缴清公共维修资金的项目。监督重点包括:(一)开发建设单位(以下均含安置房)代收业主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未及时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二)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缴交住宅项目内的公共配套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部门、代管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此次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联合开展督促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监督活动,加强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的源头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针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预防和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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