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政策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2022年5月10日起执行。
二、适用范围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但不得超过该住房总房款。
四、办理程序
(一)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泉州市管理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即刻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供泉州市管理中心核实办理:
(一)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二) 购房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配偶、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和配偶、直系血亲身份证原件。
六、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的渠道有哪些?
(一)线上渠道:
1.微信公众号:登录“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选择“全部服务”,点击“证明打印”中的“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打印。
2.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办事大厅”,在“个人业务”中的“证明打印”进行打印。
3.支付宝:登录支付宝,搜索“公积金”,点击“账户查询”进入服务,选择“全部服务”,点击“证明打印”中的“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进行下载打印。
(二)线下渠道:
职工可持身份证原件至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及布设的自助服务终端打印。
七、其他规定
(一)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二)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步向泉州市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