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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本报讯 (记者 李玲玲 通讯员 苏杰)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2021年5月1日,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作为职能部门,过去一年来,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不仅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同时还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累计举办医保政策法规培训36场。

在日常管理中,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每月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出现的异常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核工作。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自查上报违规金额118.63万元,占总查处金额的60%左右。同时,该局还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内容,目前共监管定点医药机构561家。

“过去一年来,我们依托媒体对《条例》进行宣传报道,还组建了《条例》宣传队,开展‘送法进医院、进乡村’活动,累计张贴宣传海报600余张,分发宣传折页5000余份。”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多形式向社会公布医保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

为了巩固2020年基金监管专项治理成果,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相继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和历史问题“清零行动”,开展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57家次,约谈定点单位1家次,发出“函牌”127张,拒付医保基金204.84万元,收取违约金77.35万元。

“今年宣传月活动主题为‘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我们将在严守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曝光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构建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

打击欺诈骗保,你我共同努力。市民朋友若发现相关违规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举报电话:0595-85678064。

典型案例一: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2年3月,国家医保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简称“同济医院”)进行飞行检查,指导湖北省医保局、武汉市医保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负责人通报,经查发现,2017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同济医院存在串换、虚记骨科高值医用耗材问题,骗取医保基金支付23343609.64元。

武汉市医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整改;2.对该院自查并主动退回骗取医保基金金额19157462.10元处2倍罚款38314924.20元;对检查发现的骗取金额4186147.54元处5倍罚款20930737.70元,合计59245661.90元;3.责令该院暂停骨科8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4.依法依规向公安、市场监管、药监、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移送该案问题线索。目前,医保基金损失已全部退回,罚款已全部执行完毕。飞行检查还发现同济医院2021年其他医疗行为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107.41万元,目前仍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中。

典型案例二: 福州市仓山区赵某超量开药倒卖案

2021年6月,福州市医保局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中,发现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赵某等9人在多家基层医疗机构频繁就医并超量开具药品的线索。经查,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办有特殊病种的陈某娜、郭某检、郑某武、陈某英、王某江、刘某珍、林某明、商某蓉等8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商量,利用特殊病种购买药品有高额补贴的医保政策,由赵某持上述人员医保卡至多家医疗机构超量开药再低价出售,所得赃款予以瓜分,共骗取医保基金313636.72元。2021年6月30日,福州市医保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11月1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责令赵某退出违法所得,返还给国家医保统筹基金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福州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部分)》等规定,福州市医保局对陈某娜、郭某检、郑某武、陈某英、王某江、刘某珍、林某明、商某蓉等8人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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