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b版:健康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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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谨防保险销售误导

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欺骗投保人、虚假宣传“炒停”营销……这些保险销售时的误导行为,你遇到过几个?近年来,随着保险销售日益规范,违规行为已逐步减少,但在日常购买保险时,消费者仍应当留个心眼,谨防保险销售时的误导行为。

严防人身保险销售误导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指的是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及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产品。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向保险消费者充分说明以下内容: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万能保险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而在实际销售中,就有不少保险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此前,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在向其销售过程中涉嫌违规。经查,发现该中心支公司在向该消费者销售某分红型人身保险时存在以下行为:一是销售人员郭某在电话中称该保险的满期利益为40多万元并称即将停售,与产品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二是续期服务人员刘某欺骗投保人,夸大产品分红收益,并在解释红利分配方式时,存在不实表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郭某、刘某欺骗投保人,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属于典型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同时,勿受高息诱导。有的销售人员在推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炒停”营销不可取

如今,不少保险代理人时常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保险资讯和产品信息,但存在违规误导,涉嫌虚假宣传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

以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为例,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一系列“炒停”营销,就存在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的违规行为。

据了解,人身保险产品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马某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实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不得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不得有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等欺骗行为。此外,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也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因此,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同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如有疑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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