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b版:理财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将迎新规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互联网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

在营销宣传内容和行为上,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营销宣传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全面披露金融产品的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要分区展示各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明确精准营销、直播等新型营销、组合销售的基本行为规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强对营销合作行为的管理。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营销活动,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环节,同时要加强对入驻金融机构的管理,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不得违规在网站、App名称和商标中使用金融类字样。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