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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 预拨30%补助资金

晋江乡村建设项目补助新规开始施行

本报讯 (记者 沈茜) 6日,记者从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晋江乡村建设项目补助新规定已正式施行。和以往不同的是,新规不仅简化了项目补助流程,还能提前预拨30%补助资金,解项目“近渴”。

根据规定,补助对象为实施建设项目的行政村(社区),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次为省、泉州市、晋江市乡村振兴试点村,省、泉州市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泉州市、晋江市乡村振兴示范线路涉及村,参照晋江市乡村振兴试点村管理的社区,乡村振兴重难点村(社区),革命老区村,少数民族村;第二档次为第一档次以外的村(社区)。

哪些项目可获得补助?补助标准又如何呢?据了解,补助项目应为近一年内已完成的项目(按工程验收时间计)或在当年11月底前可完成的项目。每个行政村同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上级补助除外)。其中,第一档次补助对象不超过项目结算金额50%;第二档次不超过项目结算金额30%。

此次新规跟《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规定(2019—2020)》相比,有什么变化呢?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在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项目内容、项目申报、项目监管验收、资金拨付和项目绩效考评方面都有所调整。其中,全市村(社区)由原先的三档补助对象变成两档补助对象,进一步简化档次,便于镇街操作。

在补助项目内容上,分为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村庄清洁项目、村容整洁项目、乡风文明项目、乡村治理项目等六大类,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项目,进一步增强各镇街主动性、创新性和整体性。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项目申报方式也由原来的“先建后补”改成“两上两下”。当前,各镇街正在组织辖区村社申报建设项目,有条件的村社可踊跃策划项目并于2月底前积极上报。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各镇(街道)对所有乡村建设补助项目备案后,可向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申请预拨30%补助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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