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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重宣导 转观念 维护良好人居环境

本报讯 (记者 赖自煌 通讯员 王莉莉) 昨日,晋江梅岭街道继续常态化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取缔岭山、三光天两个社区违规搭建的鸡鸭棚舍,并没收违规饲养禽畜。

据介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今年初以来,梅岭综合执法队结合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对辖区违规饲养禽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开展多轮联合整治行动。

梅岭综合执法队负责人表示,城市建成区违规饲养家禽家畜是城市管理的“顽疾”,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及宣传引导教育,目前大部分群众已转变观念。下阶段,梅岭综合执法队将加强对整治区域的巡查,持续开展常态化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切实维护好人居环境。

记者了解到,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擅自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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