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晋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根据施正琛的辞呈,晋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施正琛辞去晋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