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丁财胜、丁思燚、丁美娜、王水木、王志中、王丽琼、王纯情、王建姬、王清平、刘吉山、刘俊松、齐 瑜、许文超、许华曙、许金源、严长清、杜建超、李金生、李厚标、李竞辉、杨元才、杨建忠、杨 萍、肖金针、吴玉萍、吴远场、吴君铧、吴俊鑫、吴敬章、张茂洪、张颖颖、陈红伟、陈志刚、陈泽莺、林学文、林荣桂、林鸿伟、林淑惠、周金水、郑星星、柯辉凤、柳少俊、柳晓瑜、施能狮、洪丽娜、洪鸳迎、洪基隆、洪辉明、洪满足、黄志刚、黄花莲、黄剑峰、黄晓静、黄梅锋、黄紫宣、黄 薇、蒋媛媛、粟 琼、赖惠玲、蔡星辉等60位同志为晋江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限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