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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捆绑车位销售将受严惩

日前,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今年以来,泉州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点题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且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有不少薄弱环节。

根据《方案》,自2021年10月起,泉州启动实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惩捆绑车位等违规销售行为;继续推进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以后每年度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制定当年重点整治项目。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市县互联,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历史项目清理工作成果得到巩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严禁捆绑销售车位

结合实际、因城施策,此次重点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住房租赁专项整治,同步推进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在房屋买卖方面,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在物业服务方面,整治重点包括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在住房租赁方面,整治重点包括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在房屋估价方面,整治重点包括不符合条件设立分支机构或未按规定取得备案证书;虚假报告或报告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弄虚作假、迎合委托人要求高估或低估;未按规定落实房地产估价报告二维码标记制度,以及未按规定公开挂牌收费、恶性低价承揽业务。

多措并举

依法依规开展整治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利用媒体、举报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此外,《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市县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市县两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牵头建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要确定专人,专项负责整治工作协调沟通,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其中,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和组织实施整治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负责归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泉州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教育部门负责研究优化入学升学政策,进一步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对入学政策加强解读,正面引导。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方案》还要求标本兼治、长效整治。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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