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艳 通讯员 李少鹏) 上月起,我省实行全省通办和“闽赣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居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两省任一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近日,晋江龙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唐汉仲在入户走访时得知,有来自江西的学生需要用到身份证,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回户籍地办理。唐汉仲立马与户籍室民警严立群咨询,了解到根据“闽赣跨省通办”试点相关政策,可在晋江办理身份证。
当天中午,来自江西省的英某春和江某华带领各自的孩子,来到龙湖派出所进行居民身份证申领。“原本首次办理身份证得回到江西,去年因为疫情影响回不去,小孩上学需要用到身份证,我们又一直都在这边上班,十分烦恼。”英某春激动地说,“民警利用午休时间加班帮我们办理身份证,让我们非常感动。”
据了解,为方便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10月20日起,我省实行全省通办和“闽赣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居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两省任一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
其中,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