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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关于金井镇国防项目建设坟墓迁移的通告

为确保金井镇国防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坟墓进行迁移。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以及我市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金井镇国防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位于金井镇沿海大通道与横九线交界处,东至岩峰村空地、西至部队用地、南至沿海大通道、北至围头连接线。具体征收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迁移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墓主应在规定的迁移时间内自行将骨灰移至合法公墓、寺庙或市、镇、村安息堂。逾期未迁移者,视为无主坟墓,由有关单位统一处理。

三、迁移登记

所有墓主应在上述规定的迁移时间内到所在村委会登记并办理坟墓迁移手续。

特此通告。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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