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拥〔2020〕3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金井镇部队国防项目建设,决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金井镇国防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位于金井镇沿海大通道与横九线交界处,东至岩峰村空地、西至部队用地、南至沿海大通道、北至围头连接线。具体征收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土地征收部门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由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
四、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以《金井镇国防项目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为依据。
五、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地上物及交付土地的,按照《金井镇国防项目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六、禁止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办理户籍分户、入户;(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四)设立或改变土地房屋租赁、抵押关系;(五)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装修;(六)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等地上附着物;(七)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八)对自来水、污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九)其他影响征收补偿的相关活动。对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在补偿时一律不予认定。
七、其他事项
咨询地点:金井镇岩峰村委会;
监督电话:0595-85381065。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