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晋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张汉杰的辞呈,晋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汉杰辞去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