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人才晋江官微获悉,中共晋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针对“晋江市优秀人才刚需购房”,明确“购房顺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相关要求。
据了解,此前,晋江发布《晋江市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将在行政区域内采取公证摇号选房的项目,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优秀人才房源。
这是继晋江部分楼盘开始公证摇号售房之后,晋江楼市再出新政。业界人士表示,出台晋江市优秀人才刚需购房细则,有利于吸引人才,让更多优秀人才扎根晋江、创业晋江。
适用对象
根据此前发布的政策,晋江将在行政区域内采取公证摇号选房的项目,在每批次拟售商品住房房源中均衡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优秀人才房源。
根据《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经认定为晋江市第一至五层次优秀人才(含集成电路产业第一至五层次优秀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此次,优秀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下同)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六个月的,按离婚前或房屋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怎么申请
根据《实施细则》,有购房意向的优秀人才在房源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聚才网”进行报名,在购房申请日内被退回的,补件时间截至第4个工作日(从系统开放申报第一天算起)下午5:30前,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晋江市人社局会同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工作组联合发布公示,经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晋江市人社局会同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工作组联合发布认筹名单公告。
如何选房
根据《实施细则》,选房顺序按照优秀人才层次,从第一层次至第五层次依次摇取(第一轮从第一层次人才里面摇取选房顺序号,第二轮第二层次,以此类推),直至房源摇完即止。若有剩余房源直接划入本项目非优秀人才刚需房源。摇取选房顺序号由晋江市人社局会同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工作组联合组织实施,晋江市住建局协调开发商配合实施。
选中房源不得更名转让
根据《实施细则》,选房通过晋江市“在线认筹系统”进行选房,选中房源后又放弃的,申请人半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行政区域内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含优秀人才购房及公证摇号购房)。
《实施细则》明确,选中的房源不得转让、更名、增减名(夫妻除外),申请人、选房人、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须完全一致;享受优秀人才刚需购房房源申请购置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另外,申请购房的优秀人才要对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负责,若优秀人才伪造相关申请材料报名参与刚需购房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名参与优秀人才刚需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