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今年一季度,央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并对单位或相关负责人予以警告。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保险公司、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及房地产公司等。
记者从处罚信息表梳理发现,违法事实包括了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停车费、首付款;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等。
如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因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被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被处以2万元罚款;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中国人民银行新疆昌吉州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央行表示,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事实上,去年年底,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公告表示,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公众应如何配合 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
一是依法维权。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是正确维权。拒收现金问题与消费模式紧密相关。公众在维权时,既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三是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