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玲玲)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悉,5月1日,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为百姓“看病钱”划清不能触碰的“红线”,明确了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相关主体的法律权责边界,将有效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若相关主体违反条例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条例给予责令退回基金、处以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等处分。构成诈骗等犯罪的,依法追究诈骗罪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