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b版:本地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永和司法所“四举措”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本报记者_王诗伟 通讯员_庄雅云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永和司法所了解到,今年来,该司法所从四方面强化举措,最大限度发挥法律咨询职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四方面举措包括:做好法律援助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做好日常法律援助工作,提高群众整体法律素质;设立联系点,完善援助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永和司法所利用“线上”宣传和进村入企的方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营造法律援助良好氛围;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法律咨询来访登记台账,对待法律援助对象提出的法律咨询认真回答。同时,在各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顾问,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信息。此外,该司法所还将人民调解融入法律援助工作中,按照“调解优先、调援结合”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