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_王诗伟 通讯员_庄雅云
本报讯 近日,晋江市永和司法所、劳务所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一起农民工因意外工伤引发的补偿纠纷。
农民工杨某是永和某食品企业雇佣的水泥工人,其在该工地搬运水泥作业时,不慎受伤。因为与业主就经济赔偿事宜存在纠纷,来到永和司法所请求调解。
永和司法所、劳务所第一时间开展联合调解,就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与某食品企业进行沟通,通过法、理、情三管齐下,最终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永和司法所创新人事调解方式、方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心结合自身优势创新方式,采取主动介入、上下联动、全程跟踪的模式,尽力将矛盾软化在萌芽阶段。同时,与劳动事务保障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法律援助的作用,延伸人社部门民生服务,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开展联合调解工作,极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