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玲玲)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最新通知,明确202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
通知明确,工伤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四项待遇,按照《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明确的过渡原则,计发基数为101516元(即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为846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计发基数执行省级统筹过渡口径,适用于全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2026年1月1日之后核定的上述四项工伤保险待遇,均按新标准执行。人社部门提醒,工伤职工、企业办理待遇申领核算时,可以对照该基数核对待遇金额,如对核算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当地人社经办机构咨询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