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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推出十方面举措 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本报讯 (记者 李玲玲) 为积极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近日,泉州市政府印发《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保险保障、住房支持、普惠托育等十个方面推出全方位举措。该措施自2026年6月13日起正式施行。

在保险保障方面,泉州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体系,对参保女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予以全额保障,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资助婴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婴幼儿照护险纳入财政保障等。

在住房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明确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购买泉州市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不再区分首套、二套,均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在公租房配租中向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倾斜,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购买商品房,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购房补贴。

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持续扩容,着力破解“带娃难”问题。《若干措施》明确将托育服务工作所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6年底前,80万以上人口的大县要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泉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托班运营补助按每生每年1200元统筹保障,同时鼓励在社区嵌入托育点,全市力争建成不少于50个“党建+”邻里中心和社区托育点,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服务。

在生殖健康服务方面,泉州推出专项补助政策,减轻家庭就医负担。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在定点医院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生育的,孩子出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采用“试管婴儿”技术辅助生育的,生育一孩补助5000元、二孩补助8000元、三孩补助1万元。低保家庭和计生特殊家庭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计生特殊家庭还可额外获得孕期检查费用补助4000元。

《若干措施》还进一步强化职工权益保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用,确保其正常享受相关社保待遇。服务持续优化,整合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等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做到新生儿“落地即参保”。在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方面,将开展中医“护苗”服务和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与康复干预工作。此外,泉州还将广泛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等活动,结合闽南文化特色开展婚恋公益活动,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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