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艳
1日起,《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福建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其中,“晋江经验”继写入中央文件后,首次写入法律文件。围绕《条例》的意义及影响,北京大学原副校长,现任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讲席教授,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创院院长,泉州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海闻向本报记者分享了自己的观察与见解。
海闻表示,“晋江经验”写入《条例》,体现了政府对这一实践经验的充分肯定和重视。“晋江经验”集中体现在广为人知的“四个到”,即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其中,“不叫不到”和“说到做到”尤为关键。“不叫不到”强调政府不过度干预企业经营,在法治框架内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性;“说到做到”体现了政府的承诺意识和诚信原则,有助于企业形成稳定而清晰的制度预期。
谈及《条例》出台的意义,海闻认为,这反映了福建省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条例》系统提出了大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措施,不仅在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积极导向,更着力从制度层面明确政府在维护公平竞争、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职责。通过这些制度设计,一方面,民营企业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将如何做”,增强对政策落实的可预期性;另一方面,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规范行政行为,从而在制度层面形成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对于《条例》实施后产生的推动作用,海闻分析,其将有效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制度保障,同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为福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其中,有两点尤为重要。
一是坚持对民营企业“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高质量发展归根到底是企业能够持续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这必然要求企业进行长期的科技研发和持续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通过制度安排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不可或缺的基础环境。
其次,《条例》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其对政府行为的制度化规范上。《条例》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尤为关键。一方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通过大量“不得如何做”的规定,清晰划定政府行为的边界,防范可能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当行为。这不仅是对政府权力运行的规范,更是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面向广大民营企业,海闻结合《条例》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企业应认真研读《条例》,充分把握其施行所创造的发展机遇,切实增强发展信心。与此同时,结合“十五五”规划大背景,积极推进融资和投资,主动寻找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第二,企业要努力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自身健康发展。当前,中国民营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企业要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依法经营为前提,更加自觉、严格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走规范化、法治化发展道路。
第三,企业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系统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既能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也能在参与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持续”的营商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于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应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