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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洪元程辞去 晋江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0日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洪元程的辞呈,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洪元程辞去晋江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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