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11月2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6月起,储蓄国债(电子式)将正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这一举措为包括晋江投资者在内的广大养老金投资者带来了新的选择。
专属服务保障权益
《通知》明确,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需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服务。在具体操作上,开办机构要为养老金投资者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用于记录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期次、数量及持有变动等情况。该账户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均遵循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开办机构注销养老金资金账户前,需确认对应养老金国债账户无未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并注销该账户。
一位国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规定确保了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专属账户的设立能让投资者清晰了解自己的养老投资情况,为他们的养老资金管理提供了更可靠的保障。”
便捷操作轻松投资
为方便养老金投资者,开办机构需通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包括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投资者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查询、购买等服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会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公布各开办机构已开通的业务办理渠道。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很多投资者尤其是年轻一代,更倾向于使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关注国债发行信息并进行购买操作,这大大提高了投资效率。”
合理分配满足需求
在发行额度管理方面,《通知》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将基本代销额度分配至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含开办机构),并设置部分机动代销额度作为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至开办机构,且开办机构获得的基本代销额度不得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
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已开立所有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每季度根据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电子式)金额的比重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投资情况,以支持额度分配管理工作。
此外,《通知》还对开办机构业务系统改造、系统间信息交互、数据报送等相关情况做出规定。随着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晋江投资者在养老投资规划上有了更多选择,有望实现养老资产的稳健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