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柯骏驰) 今天,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近期以来,园区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市民一同参与、监督,共同创造和维护整洁美好的人居环境。
案例一:杨某彬在晋江经济开发区中源路重庆酸辣粉面店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二:穆某彬在晋江经济开发区中源路沙县小吃店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三:张某辉在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罗永路机动车道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任某东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光明路,违反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五:赖某婷在晋江经济开发区灵智路明辉汽配厂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