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艳 通讯员 蒋巧玲) 近期,晋江交警部门针对酒醉驾违法行为展开持续整治,以 “零容忍”态度,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17日20时许,晋江交警金井中队民警在中兴路设卡时发现,汪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经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此外,15日23时,晋江交警陈埭中队在鹏青路查获苏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14日0时,晋江交警三中队在鞋都路贵人鸟路段查获李某酒后驾驶;18日0时,晋江交警池店中队在凤池路执勤时发现,樊某驾驶小型轿车时,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44.41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
另悉,晋江交警紫帽中队、四中队分别于11日、15日在鞋都路查获阳某、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危害大,哪怕只喝一杯酒,也可能导致反应迟缓、操作失控。”晋江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警方采取“错峰设卡+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时段、全路段覆盖,坚决遏制酒醉驾反弹势头。
警方提醒,酒后驾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醉酒驾驶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