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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药品实行“依码支付”

本报讯 (记者 李玲玲) 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悉,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我省自4月1日起,全面推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码支付”政策。即日起,晋江定点药店须及时全量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至国家(福建省)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从源头筑牢医保基金和用药安全防线。

据悉,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唯一“电子身份证”,由生产企业在出厂时赋予,包含药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全链条信息。扫码可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不仅能精准识别药品真伪,还能有效防范非法渠道药品流入市场、欺诈骗保等问题。

那么,“依码支付”怎么实施?记者了解到,参保人无需改变正常购药流程,凭处方购药时,即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不受影响。此外,针对药监部门尚未全品种赋码的库存药品,省级统一建设“无码库”,支持医药机构自主申报未赋码药品信息,经系统智能初审、医保审核后,仍可正常结算,避免“一刀切”。

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码支付”不仅是打击欺诈骗保的“利器”,更是保障民众用药安全的“盾牌”,通过追溯码全流程监管,可有效杜绝假药、回流药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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