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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195元 晋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本报讯 (记者 李玲玲) 记者从晋江市人社局获悉,4月1日起,福建省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晋江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95元。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档,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比原标准平均值增加235元,平均增幅为12.6%。其中,晋江市执行第二档,即每月2195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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